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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伤,单位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

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未知    时间:2015-06-03 点击次数:2027

  案情回放

  小沈为某制造企业工人,因公司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,小沈因此受伤住院,经鉴定达伤残能力6级,公司为小沈申报工伤待遇。

  之后小沈要求公司支付精神赔偿,并诉至法院,小沈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。

  律师点评

  员工因工伤事故,客观上遭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创伤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劳动者依法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。

  本案中,小沈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,虽然公司已经为小沈申报了工伤待遇,但小沈因为遭受了身体痛苦和精神创伤,请求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,于法有据。

  律师特别提示

  一般来说,因工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,应仅限于生产安全事故工伤或者职业病工伤。

  少数企业基于各种原因,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员工发生因工损伤,则单位需要赔偿员工按照工伤待遇标准,企业更是得不偿失。

  即便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员工享受工伤保险与精神损害并不相悖,在员工遭遇身体创伤程度严重时,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不影响员工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此,从源头上看,企业应当积极做好管理,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。